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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类罪犯可在家门口服刑
http://www.zjol.com.cn 2004年5月1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5月13日杭州消息(实习生 孙琪 记者
吴辉军)提高罪犯矫正质量,体现人道主义精神,今后五类罪犯将可望在家门口服刑。今天起,杭州市下城区、宁波市鄞州区和诸暨市枫桥镇的668名罪犯将在自己的社区内服刑,在家门口矫正犯罪心理和不良恶习。
据了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根据实际情况,我省决定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和改造工作试点。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A、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B、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C、生活不能自理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符合要求的罪犯将被送回自己所在的社区,通过从事公益劳动和接受思想教育,使自己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得到矫正。他们每个月将从事两天以上的公益劳动,而他们的平时的行为将接受公安、检察等机关的监督和评价。在他们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或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对他们进行日常考核和实施奖惩;期间态度端正且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可以获得减刑等奖励,如在社区矫正期间再次犯案的,将被处以加刑和重新收监等处罚。
第一批获得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共668人,其中绝大多数是缓刑人员。
目前,我省确定在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鄞州区和诸暨市枫桥镇为我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将在试点工作中总结经验,试点获得成功后将在全省逐步推广。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孙琪 吴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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