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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一拆迁户四次安置的遭遇(2)

http://www.zjol.com.cn 2004年7月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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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岳贤一家的遭遇,我们表示同情,但我们静下心来思考,首先,给拆迁户一次次的安置,又一次次的改变、落空,十年八年的折腾,这足以反映在这次拆迁安置过程中,当地县、乡等各级政府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第二,对于麻岳贤的遭遇,我们不禁会问:谁应该对此事件负主要责任呢?他在这四次安置过程中所造成的建房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呢?这个拖了11年的安置难题,有望在今年解决好吗?

  我们知道,麻岳贤在第一、第二次安置时建的房都是因为村委跟生产队没有协商好而被迫停工,所造成的5000多元损失都没有得到赔偿;第三次安置时,土地证、建房许可证这些手续都齐了,房子也快建好了,偏偏在这个时候接到路政管理队发来的违章通知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为了深入调查了解事实的全过程,我们记者特地来到了缙云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经查问,终于找到了当年也就是1996年7月29日给麻岳贤开违章通知书的工作人员吴丽明,记者就此事向他详细了解了情况,吴丽明认为,应该把问题归结于行政审批不合理。当时,当地乡镇的土管部门在办理土地证、建房许可证的时候,根本没有经过路政部门的审核批准,按照1988年公路管理条例要求,涉及到公路红线范围内的建筑,未经公路部门审批,是不允许办理土地证等相关手续的。同时,麻岳贤的房屋建筑在公路红线范围内,公路留地明显不足,是属于违章建筑。

  记者:第三次安置的那个土地,他哪个建房许可证、土地证都有,6月份的时候收到你的一份违章通知书。

  路政:这个事情就是和当时330国道创建文明样板路有关系,当时他在那里造的。我们在公路那里巡查,余地范围内没有经过路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肯定要责令停止建筑,退出他公路余地建筑,叫他自行拆除。

  记者:那他主管部门手续都办下来了?

  路政:他现在手续在手上都已经有了,我这个通知书发的是7月29号,他土管部门的手续日期都是4月12号。

  记者:而当时土管批准的手续的确是没有你们路政的图章?

  路政:对,没有审核同意,近两年来是越来越好了。土管部门反正涉及到红线范围的话,98年之前,应该说还拖得很厉害的,土管部门实际上知道是知道的,至少已经公路江线范围内首先要经过公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这一点他们知道,知道的情况下有时候可能做得不大好。像他这个手续齐全,按应格的话,应该是88年的《公路管理条例》实施以后,就应该要很严格的,这个是要有规范的。我们以为公路管理部门十几年事过,路管部门都是这样努力的。按正规做法的话,我们要提请土管部门提醒他们纠正的,还有90年的时候省政府有个99号文件都是很明确的。我们公路路政部门通过这张通知单上面来说,到现在来说,他的房子还是违规建筑的。他当时就是指以后这个房子保不牢。

  随后,我们记者特地请吴丽明到现场再去看一下,在现场,吴丽明给记者指示这个房屋距离公路红线仅有一到两米远,远远小于规定的9米红线范围。

  路政:当时的话,我们就是说万角坡的距离太近了,这条330国道当时造的时候,那一届政府定出来,这个330国道两侧公路留地控制9米,这是明确规定的。到现在我们还是按照这个要求做的,他这个没有9米吧?就是公路边沟的外面,很近的,公路留地的算法是这样的,有公路边沟的话,由边沟外侧到建筑物的距离,没有边沟,像有些山坡的话,要有载水沟,没有载水沟的话,要算公路的边坡,这是国务院明确规定的。他这个就是属于公路边坡的坡角,他这个建筑离路的距离就等于一、两米,这个其实是一米左右,他主要就是村里面的问题。

  吴丽明也告诉记者,关于麻岳贤与乡里、村里有关建房赔偿损失的问题协商不好迟迟不拆的事,他早有耳闻,从法律角度来说,麻岳贤的房屋是属于违章建筑,应该无偿强行拆除,但是从当事人的利益角度来说,这个无偿的拆除对他的经济和精神等各方面打击太大了。

  说到这里,我们很明确的一点就是,作为路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来说,麻岳贤的房屋是属违章建筑,迟早都是要拆除的。但是,就像麻岳贤说的,“不能说拆就拆呀!”,这个拆除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同时,我们也很想问,当初乡里、村里在给麻岳贤办理土地证、建房许可证时没有经过路政部门审批怎么就办出来了呢?

  据麻岳贤介绍,当初给他办理土地证和建房许可证的是后来七里乡分管土地这一块的党委副书记,但很不幸的是,这位副书记在前段时间因为一场车祸去世了。于是,记者采访了七里乡政府的书记郑书记,郑书记告诉记者,她2001年上任,对麻岳贤第一、二次的安置情况不了解,但对最近的两次还是很清楚的,当记者谈到关于当初办理土地证等相关手续时,郑书记也觉得有些蹊跷。

  郑书记:我也觉得奇怪,这个土地部门的手续都全了,都已经审批下去了前两次我不清楚,据说这次是全的,我那天也对土地部门说,这个土地部门的手续都已经办下去了,你公路部门还有什么权利管,你要管的话,是不是应该在审批以前?由公路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当时公路管理部门为什么没有盖章?我说当时为什么没有公路部门签字盖章,等房子盖好以后,他才有个停建通知。你叫他停建他怎么办?这件事他们先后有关部门怎么搞得我也不是也清楚。

  当记者谈到第三次安置建房的拆除赔偿及责任问题时,郑书记则有意避而不谈,而是一再解释强调,如果麻岳贤要第四次安置,前提是,必须先把第三次安置的建房拆除掉。对于现在第四次安置的宅基地被村里卖掉一事,郑书记解释说,这个安置的宅基地有效期是一到两年,两年内麻岳贤并没有把第三次安置的建房拆除,所以没有权利获得第四次安置,村里是有权把这块宅基地卖掉的,而且村里当时是问过麻岳贤家人的,麻岳贤家人是同意的。

  郑书记:当时给他安置呢?这一块是预安置。等于是说你那边要拆掉,安置到这边来那你用的的话,一个地方拆迁肯定是安置到一个地方,不可能安置到两个地方,如果这边不拆,那边肯定也不安置,当时村里和乡里是同意给他安置的,要求他一年之内迁到这边来,把那边拆掉,结果他就是那边也不拆,这里也想要,就是这么回事,那么后来就今年上半年,村里认为,村民建房宅基地审批下来,一年之内如果不建的话,村里可以收回重新安置,那么村里当时这一笔手续没办,但村里当时跟户里说了,我们要把这块土地安置给其他农户,你同意不同意,因为这事情我们是很谨慎的,在他协调好其他农户之前,我们就反复跟村里说,你必须首先和这个农户协调好,如果不协调好,你这块土地不好另外安置,后来他说他家里同意了。他当时本人不在家,跟他母亲说过。

  麻岳贤:没有,我一直在家。

  郑书记:那么村里就把这块土地安置给别人了,安置完之后,他儿子回来了,回来后就提出来这块地还是他的,他还要拿回去。

  从录音当中,我们可以听出,记者在采访时,麻岳贤也在记者身边,他一听郑书记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就急了,他说,他不明白,他无数次的到乡里、村里反映关于第三次拆除赔偿的事,可乡里、村里却一点回复都没有;现在第四次安置的宅基地被人卖掉了,也是今年才知道,去年村长关于这件事也曾到他家里恐吓过,之后村里也根本就没有跟他们沟通过,现在他们这种处境实在是太难了,又有谁能知道呢?

  那么,村里的村长、村书记对麻岳贤一家的遭遇又是怎么看的呢?我们在七里乡政府的郑书记配合下采访到了村长、村书记,村长何晋亮态度相当傲慢,他非但不承认到麻岳贤家恐吓一事,反而把所有责任都往其它部门推脱,他甚至对记者说,村里又不是专门搞拆迁安置的事,村里又没有钱挣,如果给他发工资,他可以天天帮老百姓办事。

  村长:以前的事情不知道。

  记者:以前的事情你不知道?

  村长:我知道的就是两次,这次安置是2000年安置的,最后一次,不是不给他,他要是真的要拆,随便什么时候村里地都拿出来给他。

  记者:那他们那块地你们现在怎么处理?

  村长:现在已经批给人家了。

  记者:批给人家了,是吧?

  村长:是的,已经问过他了,村里已经问过他好几次了。

  麻岳贤:问我我没同意啊,他当时说自己盖要出钱的,要买的,不然就卖掉。我说不同意,这个我们不同意的。

  村长(抢过话头):你同意了的。

  麻岳贤:我们没有同意的。

  村长:那我不知道,那这是上面的事,村里怎么知道?这个都是你们上面政府的问题,不是我们村里搞出来的事情。他搞这个拆迁是上面的事情,他们拆迁搞了多少年了,问他们自己啦。我们村里搞这个一分钱也没有,要是有工资发,我们肯定天天给他们办。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看来这句话讲给这位村长听听正合适啊。我们想,对自己的村民都这种态度,老百姓还选你做村长干吗?

  评说

  6月18日,记者特地就此事向当地缙云县政府作了一个通报,政府办公室分管拆迁安置的赵主任接到记者的反映以后,认为是各个部门的衔接工作没有做好而留下的后遗症,他向记者表示,会会同交通局、路政管理大队等几个部门协调解决。我们阳光行动也将继续关注此事,第一时间给您做最新的报道。

  我们想,这个拖了11年的安置难题给我们留下了很多的思考,如果当地各级政府当初能正确决策,一次性的给拆迁户解决好安置问题,就不会出现后来的四次荒唐的安置,更不会给麻岳贤带来这么多的麻烦;如果当初乡镇办理土地手续时,依法办事,经过路政部门审批的话,那就不会给麻岳贤造成这么大的损失。这么多的假设都已没法成为现实了,但现在我们能做的就是,如何来解决问题,如何来更好的避免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可喜的是,7月1日,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正是对这方面工作进行了制度上的严格规范。


来源:据浙江广播新闻综合频道 作者:林丽平 叶秋丰 伟雯 陈吾升 编辑:曹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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