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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东阳市市长陈丰伟呼吁:
“金华火腿”急需原产地保护
http://www.zjol.com.cn 2004年2月1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省人大代表、东阳市市长陈丰伟
浙江在线2月13日消息(记者
曹漪洁)“金华火腿”的品牌之争已不是一年两年的事了。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多次以其持有的“金华牌”注册商标为由,起诉金华有关使用金华火腿名称的企业。去年2月中旬,金华市近3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金华火腿”产品,在杭州、宁波、苏州、上海等地还曾受到工商部门查封,被扣压商品货价值2800多万元。
难怪,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由东阳市市长陈丰伟领衔,11位人大代表要联名提交议案,强烈呼吁“保护原产地域产品金华火腿名称的正当使用”。
金华人用不得“金华火腿”商标?
大多以地域命名的地方传统特色产品品牌,都有和
“金华火腿”类似的纷争。然而,“金华火腿”的纷争没有那么简单,它的尴尬已经超出了以地域名为地方传统特色产品品牌所引发的市场利益之争。
1983年,浙江省食品公司以“三统一”(即统一经营、统一调拨、统一核算)的行政关系为由,将金华市浦江县食品公司于1979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
“金华”火腿商标无偿转移到自己的名下。从此,金华厂家生产的火腿要贴牌“金华”字样,就得通过这家公司签订“有偿使用合同”。
据陈市长说,去年仅东阳生产的180万只火腿中,只有40多万只通过有偿使用挂上了浙江食品公司的商标,其余的则面临“二次创牌”。由于历史原因,使得金华火腿产业的发展受到制约,也给质量管理带来极大影响。因此,保护正宗原产地的金华火腿名称的正当使用迫在眉睫。
“原产地保护”的帽子戴不牢?
为保护这一传统名特产品,2002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对以原金华府辖区为准的现15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的“金华火腿”,实施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按照规定,在金华火腿产品上使用:“原产地域产品XX牌金华火腿”。也就意味着,
“金华火腿”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原产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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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丰伟正在接受浙江在线记者专访 | 称,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去年9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质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陈市长认为,按法律规定,商标以先注册为准,浙江食品有限公司是“金华”商标的合法拥有者,它的行为无可厚非;而原产地保护也受法律保护,金华火腿的形成离不开采用金华猪以及金华传统的腌制方法和特定的气候条件,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生产地域的扩大对继承特有的传统工艺很不利。这样尴尬的局面如何解决?
树标准,闯品牌——两手都要硬
其实类似的议案在前几次人代会上就有代表提出,但一直不得“善”终。现实表明,
“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这一折中方案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它不过是在计划经济手段与市场经济规则之间的一种平衡,在这样的“平衡”中,“金华”火腿的品牌非但不可能得到有效保护,反而有被消解的可能———满世界的“金华”火腿,质量参差不齐。
陈市长认为,借鉴国外的做法,原产地保护还是十分有必要的,就像法国的葡萄酒,其实还是被圈定在一个小范围内生产的。抛开历史问题,抛开商标之争,质量才是最关键的。陈市长建议制订一系列统一标准,进行标准化生产。只要是达到这一质量标准的金华火腿,都可以打上“原产地域产品XX牌金华火腿”字样。
而另一方面,金华的火腿企业也要在创立自己的品牌上下功夫,不要一味依赖“金华火腿”商标。去年获浙江省著名商标的“雪舫牌”和“宗苏牌”两家火腿企业,就已占领了一定的市场份额。“等闯出了品牌,打上‘原产地域产品雪舫牌金华火腿’,既没有侵犯注册商标法,也较好地得到了原产地域保护,岂不两全其美?”
陈市长微笑着说。
在“金华”火腿商标问题上,对历史的纠正行为并不仅仅要揭示过去行政干预市场的非理性,更是要确定眼前理性的市场制度的权威性,为以后的市场建设树立一个榜样。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记者 曹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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