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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失业救济金增发
http://www.zjol.com.cn 2004年4月2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4月27日消息
对于一个失业的家庭来说,生活的紧张和拮据是难免的。而100多块钱对他们来说将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而从现在开始,杭州市区的失业人员可以稍微松口气了。今天上午,记者从杭州市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04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从原来每月284元调整为每月364元,如今1、2、3月的增加部分已经全部补发到位了。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新条例是在2003年9月4日召开的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的。2004年1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为了贯彻好《条例》,杭州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意见》,对《条例》的实施细则作了进一步地明确。
新条例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70%至80%确定。与原来相比,提高了10个百分点。按照杭州市政府的规定,我市的失业保险金(不含萧山,余杭区)根据70%的标准确定。这样一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就比原来的284元/月提高了28%,调整为364元/月。杭州市劳动保障局目前已将今年前3个月增发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全部打入了失业人员的帐户。现在,市区失业人员就能领到每月增发的88.4元或84.2元。
对照新老条例,新条例具有十大“亮点”,:一是参保范围有所扩大,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也纳入了参保范围,杭州市将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了参保范围;二是失业保险享受待遇范围有所扩大;三是生育补助享受范围有所扩大;四是失业保险金标准有了提高;五是农民合同制职工的一次性补助标准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六是失业人员补助金水平有了提高;七是增加了职工参保知情权的规定;八是增加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九是失业保险证缴机构作了调整;十是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的计算方法作了调整。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记者 杨洁 实习生 黄乐曼 通讯员 伊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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